校内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9〕16号)及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)等规定,结合公司具体情况,经与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商得一致,现将2020年节假日安排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1.元旦:2020年1月1日放假1天。
2.寒假:1月13日(腊月十九)至2月23日(二月初一),共42天。教职工提前3天(2月21日)报到,员工提前2天(2月22日)报到,2月24日正式上班、上课。
3.清明节: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
4.劳动节: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6日(星期日)上班,补5月4日(星期一)的课。5月9日(星期六)上班,补5月5日(星期二)的课。
5.端午节:6月25日至27日放假,共3天。6月28日(星期日)上班补6月26日(星期五)的课。
6.暑假:7月6日至8月30日,共56天。教职工提前3天(8月28日)报到,员工提前2天(8月29日)报到,8月31日正式上班、上课。
7. 国庆节、中秋节: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,共8天。9月27日(星期日)上班,补10月7日(星期三)的课;10月10日(星期六)上班,补10月8号(周四)的课。
二、节假日期间有关工作
1.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执行节假日安排,严格做好教学计划的顺延和教师调课、补课工作,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完成。
2.各单位要做好本职工作,节假日期间,要认真完成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,保证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。
3.各单位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、保卫工作,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同时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员工的安全教育、离校返校等工作。
4.倡导积极、文明、健康、向上的节日活动,建设优良校风,保障师生过好每一个节假日。
5.校办产业、实验中学、实验小学和幼儿园,可根据各自情况,自行合理安排休假时间,做好值班工作。
三、节假日值班工作
1.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,坚守工作岗位,确保学校节假日期间信息畅通。
2.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值班规定,落实值班工作,并将本单位值班安排表交至党委办公室、董事长办公室(各1份)。
3.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、高度负责,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防火防盗、卫生防疫和员工安全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特此通知。
董事长办公室
2019年12月10日